|  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(市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:      为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,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,逐步建立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制度,我厅于2014年印发了《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》(川建建发[2014]236号),对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需求,结合近年来建筑市场监管情况,我厅对原《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
 附件:1.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
 2.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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